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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俩合伙生产假“金龙鱼”食用油被判刑
来源:擎码防伪    作者:admin    日期:2014-3-31

    说起食用油大家第一想到的就是地沟油。,城市下水道里悄悄流淌的垃圾。有淘者对其进行加工,摇身变成餐桌上的“食用油”。他们每天从那里捞取大量暗淡浑浊、略呈红色的膏状物,仅仅经过一夜的过滤、加热、沉淀、分离,就能让这些散发着恶臭的垃圾变身为清亮的“食用油”,最终通过低价销售,重返人们的餐桌。这种被称作“地沟油”的三无产品,其主要成分仍然是甘油三酯,却又比真正的食用油多了许多致病、致癌的毒性物质。
    地沟油是三无产品,所以消费者一般都是贪利的商家通过渠道拿货。你可能认为自己是在超市里买的知名品牌食用油就可以放心使用了,那你就大错特错了,品牌名气越大假货越多。
    我们就来看看假的“金龙鱼”食用油是怎么生产出来的。 哥俩开了个商铺,前面开店卖油,后面偷偷生产假“金龙鱼”。
    2012年5月,叶某明、叶某平租下宝安松岗街道潭头旧二村一间商铺卖油,同时偷偷生产假冒的金龙鱼食用油,他们从“伍老板”(在逃)处购买作案用原料油、“金龙鱼”商标标识等原材料,勾兑包装后,生产出假冒“金龙鱼”食用油,销往松岗、沙井一带的粮油店。
    2012年6月7日,民警根据举报到该商铺现场查获了不同规格的假冒金龙鱼成品食用油333瓶,制假的原料油37桶共975公斤,假冒“金龙鱼”商标标识22600件,涉案销售赃款6500元,以及销售账本(送货单)18本。经鉴定,送货单合计经营金额达61万余元;被查扣的涉案物品价值2万余元。
    宝安区法院一审后,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叶某明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叶某平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查获的假冒产品、作案工具及赃款6500元予以没收。
    叶某明不服上诉。昨日二审开庭时,他坚称没有生产价值61万元的假油,送货单不能全部认定为假油的送货单。他表示,自己主要经营销售“秦唛”、“喜贵人”正品食用油,警方查获的送货单中大部分是这些正品油,假冒“金龙鱼”只占其中一小部分。
    公诉人认为,一审法院已按照叶某明称部分是正品油的辩解,剔除了很大一部分涉案数额,最后按照38万元来定罪量刑。即使现在再剔除送货单上做了记号的正品油部分,剩下的也有35万余元的油品无法说明正当来源,对叶某明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无量刑不当。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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